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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选哪家律所?律师说先看犯罪构成四要件

作者: 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6/09/20

刑事犯罪认定离不开四要件: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犯罪还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阶层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递进判断。负刑事责任一般需达到法定年龄、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侵害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且无诉讼时效等不追究情形。为帮您解决南宁刑事辩护选哪家律所的问题,整理了相关法律和案例供参考,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 一、刑事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构成犯罪的要件如下: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与犯罪四要件的差异 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与犯罪四要件的差异如下: 三阶层: 1、构成要件的该当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违法性:危害了金融机构的安全; 3、有责性:符合盗窃罪的违法责任 。 四要件分别是: 1、犯罪主体:盗窃罪的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 3、犯罪的客观方面:客观符合盗窃的结果; 4、犯罪客体造成了盗窃的严重后果。 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满足什么条件要负刑事责任 满足下列条件要负刑事责任: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如诉讼时效以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2、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 3、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综上所述,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犯罪的主体已经达到的法定年龄,犯罪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节,犯罪的客体还有客观方面需要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里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通常会落到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这四个要件上,也要看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阶层体系是另一种递进分析路径。负刑事责任还涉及年龄、故意或过失、诉讼时效以及未遂形态等细节。每个案子情况不同,拿不准时找专业律师聊更稳妥。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在南宁青秀区,团队有公检法或法务经历,刑事辩护是主要业务。可让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