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也不代表案件结束。会不会判实刑、能判几年,要看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取保期间再被拘留的通常另有违法事实。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 一、取保候审一般怎么判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会判处刑罚。只有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做出刑罚判决的,才会要处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处罚吗 取保候审不属于刑事处罚。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综上所述,取保期间又被拘留的,一般存在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会不会被判实刑 取保候审之后不一定会被判实刑。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不会判刑没有必然联系,检察机关将案件审查起诉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认为要判处刑罚的,会依法判决。取保候审与是否需要判刑无关。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需要判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 判缓刑满足的条件: 1、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跟判刑根本都联系不到一起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也不一定就是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在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也是有可能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嫌疑人不应该把取保候审和判刑联系在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取保候审能判几年 取保候审后最高判三年实刑。原因如下: 1、因为可能被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可能取保候审; 2、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串供、妨碍侦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说到底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跟最终判不判、判几年是两码事。每个案子的证据和情节都不一样,能不能争取缓刑、会不会判实刑,很难一概而论。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就在南宁青秀区民族大道,长期做刑事辩护,遇到这类事先找专业律师把案情捋清楚,再想下一步怎么走也不迟。别自己瞎琢磨,也别轻信“包取保”“准没事”的说法。